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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服務- 有效期限到期換發執業執照 |
| 台中市醫師公會服務項目介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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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照脫帽人頭照2張(一吋)
- 身份證正反面影本2份
- 有效期間內之專科證書影本2份(不具專科醫師資格者免附)
- 繼續教育學分證明(須至公會核章)
- 醫師證書正本
- 原執業執照正本
- 執照規費300元
請自行列印繼續教育學分證明,步驟如下:
1.連結至衛生署首頁 網址: http://www.doh.gov.tw
2.點選「便民服務-衛生資訊通報服務入口網」
3.右上角登入系統輸入「帳號」及「密碼」後,點選「登入」
(1)不需進行帳號申請之動作,各醫事人員之帳號
已均建置完成。
(2)帳號為「身分證號碼」。
(3)預設密碼共8碼,前4碼為生日之「月日」,
後4碼為身分證後四碼。
填寫表格:(按右鍵「另存 目標」下載表格)
台中市醫事人員執業執照登錄/註銷/及各項變更申請書(1份)
申請流程:
申請書填妥備齊相關文件(含繼續教育學分證明)→至公會完成初審並核章→送件至衛生局醫政科複核並領取新照。
注意事項:
執業執照應於到期日期屆滿前三個月內辦理更新,俟原發執業執照效期屆滿,醫師即不得執行業務;違反上開規定,依醫師法第27條,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連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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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衛生局聯絡窗口:04-23801180 分機 531 醫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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