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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照遺失補發
下載表格


 

業務服務- 證照遺失補發
台中市醫師公會服務項目介紹


遺失執業執照或開業執照

遺失開業執照時

  1. 人頭照一張(一吋)
  2. 身份證正反影本
  3. 醫師證書正本
  4. 印章

填寫表格:(按右鍵「另存 目標」下載表格)

  1. 台中市診所開業、歇業暨各項變更申請書(1份)
  2. 開業執照遺失證明書
  3. 開業執照補發證明書

遺失執業執照時

  1. 人頭照一張(一吋)
  2. 身份證正反影本
  3. 醫師證書正本
  4. 印章

填寫表格:(按右鍵「另存 目標」下載表格)

  1. 台中市醫事人員執業執照登錄/註銷/及各項變更申請書(1份)
  2. 執業執照遺失證明書
  3. 執業執照補發證明書

註:應先至公會申請開立遺失證明或補發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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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事人員證書補(換)發

承辦單位

行政院衛生署醫政處(10341 台北市大同區塔城街36號)

處理期限

(不含補件時間)

應備證件

一、親自辦理或他人代辦者,請備妥下列文件:
1.醫事人員證書正本(補發證書者不需)。
2.申請人印章。
3.現場填寫醫事人員補換發申請書及具結書。
4.證書規費:為1,500元。


二、郵寄辦理者,請備妥下列文件: 
1.醫事人員證書正本(補領者不需備)。
2.醫事人員補換發申請書及具結書(換領者不需備具結書)。
3.匯票一張(戶名:行政院衛生署,證書規費:為1,500元)。

 郵寄地址:行政院衛生署醫事處(10341台北市大同區塔城街36號)
 醫事人員證書櫃台服務電話:(02)8590-6666轉6158。
 親自申辦者,請於上班時間(AM09:00-12:00,PM13:30-16:30)來署辦理。

繳費方式

一、親自辦理或他人代辦者,證書規費:為1,500元。
二、郵寄辦理者: 匯票一張(戶名:行政院衛生署,證書規費:為1,500元)。

表格下載

醫師證書補換領申請書及具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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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事憑證IC卡遺失補發

(一)

凡醫事憑證IC卡遺失者皆需辦理憑證廢止。

(二)

申請補發憑證IC卡者:

1. 醫事人員:請自HCA專屬網站之儲存庫下載「醫事憑證IC卡廢止申請表」以及「醫事人員(醫師)憑證IC卡補發申請表」。

2.  醫事機構:請自HCA專屬網站之儲存庫下載「醫事憑證IC卡廢止申請表」以及「醫事機構憑證IC卡換發、補發申請表」

填妥相關申請表格,寄回醫療憑證管理中心即可。

 

 

(三)

聯絡各縣市衛生局所RAO憑證註冊服務窗口,攜帶所需資料至現場辦理憑證廢止及補發申請亦可。

若非本人親自前往辦理需填具委託書

 

行政院衛生署 醫療憑證管理中心服務專線:0800-364-422
相關表格下載服務網址:http://hca.doh.gov.tw/
台中市衛生局聯絡窗口:04-23801180 分機 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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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4-23202009  傳真:04-23202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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