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親自辦理或他人代辦者,請備妥下列文件:
1.醫事人員證書正本(補發證書者不需)。
2.申請人印章。
3.現場填寫醫事人員補換發申請書及具結書。
4.證書規費:為1,500元。
二、郵寄辦理者,請備妥下列文件:
1.醫事人員證書正本(補領者不需備)。
2.醫事人員補換發申請書及具結書(換領者不需備具結書)。
3.匯票一張(戶名:行政院衛生署,證書規費:為1,500元)。
郵寄地址:行政院衛生署醫事處(10341台北市大同區塔城街36號)
醫事人員證書櫃台服務電話:(02)8590-6666轉6158。
親自申辦者,請於上班時間(AM09:00-12:00,PM13:30-16:30)來署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