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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服務- 退會
台中市醫師公會服務項目介紹

  • 辦理歇業及退會(遷往其他縣市)時:

開業醫師準備資料 【各式證件請以A4紙張影印】

  1. 診所市招請自行拆除(附上招牌拆除後註明日期之照片始能送件)
  2. 醫師個人印章
  3. 醫師證書正本
  4. 執業執照正本
  5. 開業執照正本
  6. 會費繳清至申請當月份
  7. 管制藥品註銷(結存報至衛生局,登記證辦理繳銷)
  8. 留下聯絡電話及郵寄地址與便衛生局人員後續確認診所註銷相關事宜
  9. 至所屬稅捐機關辦理註銷所得統一編號

填寫表單: (按右鍵「另存 目標」下載表格)

  1. 退會申請書(1份)
  2. 台中市診所開業、歇業暨各項變更申請書(2份)-勾選歇業
服務醫師準備資料
  1. 離職證明
  2. 醫師個人印章
  3. 醫師證書正本
  4. 執業執照正本
  5. 會費繳清至申請當月份

填寫表單: (按右鍵「另存 目標」下載表格)

  1. 退會申請書(1份)
  2. 台中市醫事人員執業執照登錄/註銷/及各項變更申請書(2份)-勾選歇業(單純歇業)

注意:

  1. 醫師辦理歇業時,須於離職日起30日內註銷執業執照,否則將依據醫師法處新台幣二萬元罰款!
  2. 醫師辦理退會時,須同時繳清會費至申請當月份。若離職日期為月底,則最遲須於次月五日前至公會辦理退會,否則仍須繳該月份會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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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西區公益路367號4F-1(本會位置)
電話:04-23202009  傳真:04-23202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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