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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聲明
 

非經同意不得轉載本會網站之相關內容與會員資訊

「台中市醫師公會」為非牟利性質社團法人,讀者/編輯在投稿時,均已經聲明確認所刊登的文章版權可合法刊登。倘若讀者發現有嫌疑抄襲或侵害版權的文章,請儘速通知我們。本網站會立即進行處理。本網站重視作者權益,任何發現、嫌疑抄襲的文章,我們均會在得知後儘快刪除。

「台中市醫師公會」尊重他人著作權,網友及會員使用「台中市醫師公會」服務不得侵害他人之著作權,因此,「台中市醫師公會」呼籲使用者同樣尊重他人之著作權。如果您認為站中之任何網頁內容或使用「台中市醫師公會」服務已侵害您的著作權,建議您利用本處理辦法提出檢舉,「台中市醫師公會」將儘速為您處理。

檢舉著作權侵權處理辦法:
一、權利人檢舉:
若「台中市醫師公會」網站中之任何網頁內容或網友及會員使用「台中市醫師公會」已侵害您的著作權,請您填寫「著作權侵害通知書」,且依該通知書所載提供下列資料及聲明並經簽名或蓋章後,以傳真的方式通知「台中市醫師公會」、或將通知書掃瞄為電子檔後作為電子郵件附件寄送予「台中市醫師公會」:
1.著作權人或著作權人之代理人之姓名或名稱、聯絡地址及聯絡電話、電子信箱或傳真號碼。
2.被侵害之著作或製版之名稱。
3.侵害著作權之內容所在頁面的網址(URL)等足使「台中市醫師公會」確認該涉有侵權內容之相關資訊;並請求移除侵害著作權之內容。
4.聲明著作權人確係基於善意,相信該侵權內容的使用是未經過合法授權或違反著作權法。
5.聲明您於通知書所載相關資料均為真實,且您是著作權人或著作權人之代理人而為上開聲明。
6.保證上開聲明如有不實致「台中市醫師公會」或他人受損害者,著作權人願負法律責任。

檢舉窗口:您可採下列任一方式將通知書寄送給我們
1. 台中市醫師公會傳真:04-23202083
2. 台中市醫師公會E-mail信箱:tcmed@tcmed.org.tw

二、被檢舉人異議:
倘若您遭權利人檢舉而對於權利人的主張有異議,請您填寫「著作權侵害異議通知書」,且依該通知書所載提供資料及聲明並經簽名或蓋章後,以傳真的方式通知、或將通知書掃瞄為電子檔後作為電子郵件附件寄送予「台中市醫師公會」。

三、台中市醫師公會處理原則:
1.「台中市醫師公會」接獲權利人的通知書後,將儘速移除權利人所主張涉有侵害著作權之網頁內容,並依據「台中市醫師公會」與網友約定之聯絡方式或網友及會員留存之聯絡資訊,轉知網友涉有侵權情事。「台中市醫師公會」得將處理情況,包括權利人的姓名、電子郵件或電話等提供予該網友,俾該網友得直接與權利人溝通解決爭議。若著作權侵權通知不完備者,「台中市醫師公會」將會通知權利人補正相關資訊。
2.請注意,網友的網頁內容倘若經權利人主張涉有侵害其著作權者,該內容一旦經「台中市醫師公會」刪除後「台中市醫師公會」即無法再行回復。又網友如有三次涉有侵權情事者,「台中市醫師公會」將終止該網友全部或部分之服務。
3.但倘若網友對於權利人主張的侵權情事有異議,該網友得檢具通知文件要求「台中市醫師公會」將該通知文件轉知權利人以表示異議;若網友的通知不完備者,「台中市醫師公會」將會通知網友補正相關資訊。「台中市醫師公會」於接獲前項之通知文件後,會立即將該通知文件轉送給權利人。若權利人未於接獲該通知文件之次日起十個工作日內,提出已對該網友提出訴訟之證明者,該網友將可以自行重新上傳該內容。
4.前述權利人或網友的通知若不完備者「台中市醫師公會」得以其所提供之電子郵件或傳真通知補正相關資訊。
5.權利人或網友必須於接到「台中市醫師公會」補正通知之次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完成補正,屆期未補正或未完全補正者,依著作權法之規定即為未提出通知。
6.依據「台中市醫師公會」隱私權政策條款規定,除經使用者同意或於提供服務之目的者外,「台中市醫師公會」僅得依法令或政府機關之要求,提供使用者之識別資料予第三人。因之,您如依本辦法提出檢舉,「台中市醫師公會」僅會依您的請求移除該侵權內容,不會提供您有關該使用者之識別資料。您如欲取得該使用者資料,您應向地方法院檢察署或刑事警察局提出告訴,「台中市醫師公會」將於前開單位來函要求提供使用者資料後,即刻配合提供之。

如您對於著作權相關規定有任何疑義者,歡迎您參考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著作權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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